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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服务须知
来源:威海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15:11:41

为进一步规范双向转诊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提供高效、便捷接续医疗服务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范围

我院与全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康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

二、工作原则

(一)患者自愿原则;

(二)保证安全原则;

(三)分级诊治原则;

(四)专科特色原则;

(五)资源共享原则;

(六)连续治疗原则;

(七)预约转诊原则。

三、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除急诊抢救外,基层医疗机构可将下列患者上转诊治: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5.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6.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7.其它原因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条件

我院可将下列患者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康复: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手术愈合后需长期康复的患者;

5.需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年患者;

6.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7.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患者。

四、转诊流程

(一)转入流程

签订双向转诊合作协议机构电话联系相关科室负责转诊人员,相关科室以预约形式优先安排转诊和检查病人。

(二)转出流程

住院患者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相关科室与基层医疗机构联系后,由管床医师选择离院方式医嘱转院或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咨询电话:0631—528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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