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疫情报告的质量和及时性,以便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责任人
我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并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人员不得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各科室设一名疫情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疫情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报告病种
(一)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7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人感染新亚型流感。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包括新发、境外输入的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二))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病种
1.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羌虫病、森林脑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埃博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儿童不明原因急性肝炎、人感染动物源性流感。
2.急性迟缓性麻痹(15岁以下儿童):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格林巴利综合症(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神经根炎、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单神经炎、神经丛炎、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正常钾软瘫)、肌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短暂性肢体麻痹。
三、报告方式及时限
(一)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等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63186),(午、夜班及节假日应电话通知医院行政总值班63333,由行政总值班通知公共卫生科),同时通过“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系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公共卫生科接到科室报告后立即向医院分管领导报告,并于以最快的方式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登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时限为2小时内。
(二)对于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和其它监测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临床医务人员应尽快通同时通过“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系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公共卫生科接到科室报告后尽快登录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时限为24小时内。
(二)对其他乙、丙类和其他及监测的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由临床医务人员上报。
(三)15岁以下儿童,诊断为急性弛缓性麻痹时,应在1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医院网络出现故障时,接诊医师填写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报送至公共卫生科。
四、《传染病报告卡》填写管理要求
(一)医务人员应完整、准确、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无逻辑错误。
(二)对报告病例诊断变更、或疑似病人在确诊或排除后、患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在24小时内订正诊断。甲类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应立即订正,并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
(三)进修、实习、规培人员不得独立上报传染病,新上岗医师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报。
(四)公共卫生科传染病报告分管人员每天登陆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审核无误后确认上传。
(五)公共卫生科每天质控门诊日志、出院和入院登记、检验结果和影像报告,对漏报、迟报者督导补报。检验科室实行传染病阳性结果反馈制,对当日的传染病阳性结果以电话或网络信息反馈等形式报告给科室或接诊医生。
五、监管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临床科室疫情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导管理,对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一次自查。
(二)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的传染病疫情督导管理,专职人员每天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科室,责令其及时整改、反馈,并每月将检查结果汇总分析。发现漏报1例传染病,扣除直接责任人100元、科主任50元;迟报1例传染病,扣除直接责任人100元、科主任50元。
(三)对危害较大的传染病处理不当,在诊疗过程中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漏诊误诊或因隔离控制不力而延误病人就诊和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科室和个人的责任,根据情况扣除科室和个人绩效;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对重大疫情或事件做出及时报告的科室及个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科室及个人及对危害较大传染病的防治或重大事件有突出贡献者,按上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特殊情况下可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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