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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来源:威海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14:32:28

一、门诊大厅、挂号室设立一级预检分诊点,各科室门诊为二级预检分诊点,如儿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呼吸科门诊等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设置要规范,有预检分诊标识,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分诊人员首先对就诊患者,根据其主诉、症状或体征以及传染病流行季节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进行初步预检。预检为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时,应当将患者转诊到感染性疾病科或儿科就诊,并做好登记。特殊病例应专人陪送。

四、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临床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患者进行再次的传染病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时,应当将患者转诊到感染性疾病科或儿科就诊。

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六、对患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七、首诊医师及分诊人员对门诊患者要做好就医指导和健康教育工作,发放相关的健康教育处方,做好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

八、各门诊科室对本科室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公共卫生科、门诊部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纳纳入科室质量与安全综合(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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