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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制度
来源:威海市立医院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14:30:5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我院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组织

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科室由疫情管理员兼任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

二、病例报告

1.实行首诊医师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2.临床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均要及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时,通过医院HIS填报《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

3.临床医生在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时,应立即报告至公共卫生科(白天)、行政总值班非工作时间

4.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收到《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后要认真审核,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无误后上报至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负责其上报病例的汇总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三、报告时限

1.单例病例:不超过2个工作日网络报告。

2.暴发事件: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最迟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报告。2小时内网络报告,同时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夜间报行政总值班),再由公共卫生科或行政值班报告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局。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培训一次。公共卫生科和临床医务人员负责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五、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督促补报,纳入科室质量与安全综合(月)考核。对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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